行政法相关(未编辑)

发表于:2021-12-12 17:12:54      发布在:学习园地      评论:0 条评论
行政法相关(未编辑) 第1张
行政法相关(未编辑) 第2张
行政法相关(未编辑) 第3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收主权才自治,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六大类,

警罚两没停产业;暂扣吊销两证照,行政拘留最严重; 

处罚创设不随便,全国人大国务院;限制人身更严格,只有法律说了算; 

地方法规与规章,多少有点创设权;上位法律已设定,下位法律不违反;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若是管辖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定; 

简易程序有条件,事实确凿有依据;公民五十元以下,法人组织少千元; 

责令两停吊证照,较大罚款提听证;公开举行有例外,利害关系应回避;

 罚缴机构要分离,罚款直接入国库;当场收缴是例外,数小路远水上漂;

 到期不缴行政罚,按日处罚百分三;拍卖财物划拨款,申请法院强制行。 


口诀 1:行政处罚六大类,警罚两没停产业;暂扣吊销两证照,行政拘留最严重; 

《行政处罚法》第8 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

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利。 

口诀2 :处罚创设不随便,全国人大国务院;限制人身更严格,只有法律说了算; 地方法规与规章,多少有点创设权;上位法律已设定,下位法律不违反;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但是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 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 行政处罚。 

如果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下位法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给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第9 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 10 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 11 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 12 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 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 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 13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 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 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 14 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 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立法法》第78 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 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 79 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立法法》第 80 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第82 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口诀3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管;若是管辖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定; 

《行政处罚法》第20 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 21 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口诀4 :简易程序有条件,事实确凿有依据;公民五十元以下,法人组织少千元; 

责令两停吊证照,较大罚款提听证;公开举行有例外,利害关系应回避;

 适用简易程序有 2 项条件:

第一: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第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使用听证程序的条件包括;

 第一: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决定;

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 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2 人代 理。 


口诀5:罚缴机构要分离,罚款直接入国库;当场收缴是例外,数小路远水上漂;

 到期不缴行政罚,按日处罚百分三;拍卖财物划拨款,申请法院强制行。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 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 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 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 《行政处罚法》第46 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 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 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 47 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 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法》第 48 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 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 49 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 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 50 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 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法》第 51 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 52 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 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法》第 53 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 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行政处罚法》第 54 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 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 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行政处罚法》第42 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 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51 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 治安管理处罚 口诀: 治安处罚四主罚,警罚拘留吊许可;附罚适用外国人,限期出境或驱逐; 不满十四不处罚,未成年人应从减;精神病人盲聋哑,根据情况从减免; 醉酒之人不免责,五种情况减或免;轻微胁骗取谅解,主动投案有立功; 严重后果教胁骗,打击报复相关人;六个月内曾处罚,以上从重严厉罚; 下列行为不拘留,已满十四到十六;十六十八初违法,七十以上坏哺乳; 民间纠纷可调解,调解不成要处罚;追究时效六个月,连续状态终了起。 口诀 1:治安处罚四主罚,警罚拘留吊许可;附罚适用外国人,限期出境或驱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 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口诀2; 不满十四不处罚,未成年人应从减;精神病人盲聋哑,根据情况从减免; 醉酒之人不免责,五种情况减或免;轻微胁骗取谅解,主动投案有立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 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 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 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 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 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 措施约束至酒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 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口诀3 :严重后果教胁骗,打击报复相关人;六个月内曾处罚,以上从重严厉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 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口诀4 :下列行为不拘留,已满十四到十六;十六十八初违法,七十以上坏哺乳; 民间纠纷可调解,调解不成要处罚;追究时效六个月,连续状态终了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 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于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 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口诀:具体行为侵权益,都属复议之范围;排除事项两方面,处分人事和调解。 要点解说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以下两个方 面除外: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 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行政复议法》第2 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8 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口诀:被申请人类型多,具体情况各不同;共同作出共同担,撤销机关继任担; 独立作出独自当,三种情况自承担;授权组织第一种,派出机关和机构。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1)独立被申请人。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一级人民政府和它的工作簿门是独立被申请人。(2 )共同被申请人。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若 干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 )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4 )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5 )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该派出机 关和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 口诀: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单位自己管;地方不能管直属,派出授权找主管。 要点解说: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备注 条块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复议就是找上级:政府部门的上级有两个,分别 管辖 (乡级不设部门) 是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条 条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以下政府的上级是上级人 管辖 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这类情况包括: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 国安,此即地方不能管直属 自 我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省级单位自己管:省部级单位的复议机关是其自 管辖 身,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特 殊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行政公署(由省政府复议);区公所(由县政府 情形 复议);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或县级政府复议);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 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 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以上三种情况即口诀中的:派出授权赵主管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上一级机关 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找不 到共同上级机关的,分别复议)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被申请人处理即可(如果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谁撤销谁就是被申请 人) 以上两种情况口诀没有涉及 ※复议决定 口诀;行政复议七决定,适用条件各不同;事实清楚证据凿,依据正确合程序; 具体行为内容当,维持决定应作出;被申请人不作为,合法权益受侵害 如果履行来得及,履行决定应作出;事实不清证不足,依据错误违程序; 职权行为不得当,四种决定择其一;第一撤销灭效力,第二变更改内容; 第三确认其违法,第四重新做决定;驳回申请两情形,复议条例新增加; 没有职责已履行,不合条件不受理。 口诀1:事实清楚证据凿,依据正确合程序;具体行为内容当,维持决定应作出; 维持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作出维持 决定的条件有五个方面: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第二:证据确凿;第三:适用依据正确;第四:程序 合法;第五; 内容适当. 口诀2 :被申请人不作为,合法权益受侵害如果履行来得及,履行决定应作出; 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以不作为形式违反法定职责构成侵权,要求其履行法定义 务的处理。首先要确定存在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确认存在没有履行职责的事实以及这种不履行对申请人 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和行政违法;其次要确定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仍然有实际意义和法律意义,并规定履行的期限 和履行的法定内容。因此这种决定包括了确认不作为违法和履行法定义务两个方面内容。 口诀3 :事实不清证不足,依据错误违程序;职权行为不得当,四种决定择其一; 第一撤销灭效力,第二变更改内容;第三确认其违法,第四重新做决定; 【要点解说】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这些决定都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 处理。第一,撤销决定。撤销是使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 以后就不再有而且以后也不会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复议决定本身丧失法律效力。第二,变更决定。它有撤销原来决 定和作出新处理的两个层次。首先是撤销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然后行政复议机 关对有关事项作出新的权利义务安排和处理。作出变更决定的情形,是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失去效力后仍然存在有 待处理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由自己直接作出处理。第三,确认决定。确认决定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 质和违法状态的确定或者认定。作出确认决定的情形,是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构成违法,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 化使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第四,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 定和确认违法决定后,仍然存在需要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作出处理决定 的决定。但是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四种行政复议决定都是针对违反具体行政行为的,所以作出这些决定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第一,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根据的条件。没有清楚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 就是违法。主要事实是决定案件性质和主要情节的事实。非主要事实的不清楚,不能构成撤销的理由。证据不足是 指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第二,适用依据错误。适用依据的 错误,包括对依据的选择错误,以及将依据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对象错误。按照合法行政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效 力必须有正确的依据,因而依据错误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第三,违反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的要件之一,因而违反法定程序可以独立地构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第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是对法定职责范围的违反,滥用职权是对法定职权授予目的的违反。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予权限内活动 是依法行政原则的第一要求,所以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第五,明显不当。它是指行政机 关行使裁量权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了明显不适当的程度,如严重的不合理、不公平和不公正。 口诀4:驳回申请两情形,复议条例新增加;没有职责已履行,不合条件不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 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口诀:复议诉讼自由选,复后诉期十五天;复议选择但终局,处罚边境出入员; 复议前置不终局,纳税专利资源权;省府双复选择终,资源确权复议终。 【要点解说】 类型、含义 情形 法条依据 复议选择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 条被处罚 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也可以在 除了下列的特殊情形,都属与此类 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复议后法定期限内起诉(复议诉讼自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由选,复后诉期十五天) 讼。 复议选择终局型 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一旦选择 管理法》第 29 条受公安机关罚款或 复议,则不能起诉,复议终局。 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受到罚款 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 (复议选择但终局,处罚边境出入 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 或者行政拘留而不服的 员;)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 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 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受到罚款 理法》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 或者行政拘留而不服的 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 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 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 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 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 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 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 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 海:海关 安:国家安全机关 睡:即税,国税 会:即汇,外汇 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 值:即职,职责 时:时间 令:命令 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受理范围 口诀:许可处罚强措施,行政裁决与检查;侵犯经营自主权;保护职责不履行; 违法要求履义务,确认合同各一部;倾销补贴与贸易,平等竞争与给付。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    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对应法条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11 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其他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情形    口诀:更夫领进小孩    对应法条    更: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夫:即复,与被诉复议决定由法律利害关系或为复议程序的第三人    领:通邻,被诉行为涉及相邻权的    进:通竞,倍速行为涉及公平竞争权的    小:即销,与撤销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孩:即害,要求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二、不受理范围    口诀(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对应法条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口诀(2):应只调回全才    表面意思:应该只把全才类人物调整回来    对应法条    英,即影,对权利义务没有影响的    只,即指,行政指导行为    调,调解行为    回,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全,即权,公安等依刑诉法授权的行为    才,即裁,法定仲裁行为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12 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口诀:发明专利与海关,省级单位港澳台; 重大涉外与国贸,部分补贴反倾销。 县级政府不好管,基层法院权力交。    口诀(1):大海不省砖    表面意思:向大海填砖会填很多砖    对应法条    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海: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即部,针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省:针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为提起的诉讼    砖:即专,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口诀(2):他先攻外(语)    表面意思:准备考试他先复习外语    对应法条    他: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先:即县,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    攻:即共,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    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14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法解释》第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 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四、地域管辖 口诀:一般原则原就被,不动管辖所在地;复议改变双行地,复议维持诉原籍; 限制人身管辖多,原告属地就三个;共同管辖原告选,同时提起最先管。 【要点解说】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辖。因为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 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 解释》第 9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 1 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17 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 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 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0 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 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起诉期间 诉讼时效老大难,起诉作为情况三;时效都是三个月,行为作出开始算; 不服复议十五日,收到决定日起算;若诉复议不作为,复议期满开始算; 不知诉权三月内,起点就在晓诉权;最长期限限两年,知晓之日作起点; 不知内容更复杂,自知内容三月究;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动产案二十秋; 若诉行政不作为,履行期满抢诉锤;履行期无日六十,紧急情况不能迟。 口诀1:诉讼时效老大难,起诉作为情况三;时效都是三个月,行为作出开始算; 《行政诉讼法》第39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2 :不服复议十五日,收到决定日起算;若诉复议不作为,复议期满开始算; 《行政诉讼法》第38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 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 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3 :不知诉权三月内,起点就在晓诉权;最长期限限两年,知晓之日作起点; 《行政法解释》第41 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 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 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口诀4: 不知内容更复杂,自知内容三月究;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动产案二十秋; 《行政法解释》第42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口诀5:若诉行政不作为,履行期满抢诉锤;履行期无日六十,紧急情况不能迟。 【要点解说】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的计算,《行诉法解释》分不同情形作了规定: 第一,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不履行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6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 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 在紧急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 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 《行政法解释》第39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 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 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五、法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口诀:法院取证依职权,二种情形记心间;涉及他人与国共,程序事项另半边。    口诀:力避剪指甲    对应法条    力:即利,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避:涉及回避事项的    剪:通结,涉及诉讼终结事项的    指:即止,涉及诉讼中止事项的    甲:即加,涉及追加当事人的 相关法条 《行政证据规定》第22 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 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七、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口诀:原告第三人无能,申请法院取证据;客观原因办不到,三秘证据全需要; 还有国家证据存,申请种类囊中取。 相关法条 《行政证据规定》第23 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 据材料: 


评论
你好,访客
召唤伊斯特瓦尔